紀律委員會召集人:
紀律委員會委員:歐陽廣(歷史系)、傅延文(哲學所)、何品融(哲學所)、蕭婷方(政治系)、陳怡君(企管系)、陳妙真(法律系)、柯杏如(犯防系)
(一)本議會各項會議 主席裁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(二)大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(三)行使本章程(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章程)第三條第二項、第 三項所賦予之職權。
紀律委員會委員:歐陽廣(歷史系)、傅延文(哲學所)、何品融(哲學所)、蕭婷方(政治系)、陳怡君(企管系)、陳妙真(法律系)、柯杏如(犯防系)
(一)本議會各項會議 主席裁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(二)大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(三)行使本章程(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章程)第三條第二項、第 三項所賦予之職權。